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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

  社区建设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发生、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不断进行体制创新,积极探索社区建设运行的有效机制,是社区建设生命力之所在。各地在推动社区建设中,应重点探索建立以下几方面的机制:
  1.市场运行机制。要本着改革创新、大胆实践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十五”期间,基本形成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服务门类多样,管理水平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的社区服务业。要把政府规划建设与社会兴办相结合,福利服务与经营服务相补充,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宗旨,优先发展那些与居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社会需求最迫切的服务项目。积极鼓励中介组织、不同经济所有制的企业以及集体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等形式投入社区服务业,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实体。鼓励各种基金会、慈善机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等具有非盈利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参与社区建设。对现有的服务性组织进行规范化调整,形成具有不同特色、不同功能的社区中介组织,制定扶持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政策,鼓励他们兴办、经营社区福利机构,开展社区服务。经过5年的努力,使社区中介组织形成一定规模,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社会广泛参与机制.广泛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本质特征和必要条件,也是衡量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志。形成广泛的参与机制,要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这些群众性自治组织广泛联系,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同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街道办事处及政府职能部门要经常向社区通报工作情况,听取社区成员代表的评议和意见,制定改进工作的方案。
  社区建设要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协调下,积极落实资源共享。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的人力、财力、物力、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完善社区功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3.责任监督机制。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保证其正常运行,取得成效,必须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区都要建立社区责任制度,确定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完成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作用,加强社区财务审计,实行财务监督;借助新闻媒体,实行舆论监督;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实行群众监督。把社区责任制度与监督制度有机结合,形成相对完善的责任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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