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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

  三、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拓展社区服务领域
  适应社区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开展面向社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职务。“十五”期间,各地要建成“一个中心、两支队伍、三大体系、四级网络”的社区职务体系.即在市、县(区)建立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市级社区医务指导中心原则上要有1500平方米以上的公用房,市辖区级社区服务指导中心800平方米以上,县级社区服务指导中心500平方米以上,街道社区服务指导中心400平方米以上,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100平方米以上,各级服务中心要担负起对社区服务的指导、协调、管理职能;组建起社区服务专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健全社区服务的管理体系、服务救助体系和提供完善的设施服务体系;形成市、市辖区、街、居四个层次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社区服务工作网络。大力推行社区福利社会化,基本建成以国家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的社会福利网络,基本实现养老设施床位总数占老年人口的1%。
  完善社区就业服务网络。2003年底前基本建成以街道(镇)为依托的市、县(区)、街(镇)三级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和信息网络,4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就业服务站,为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用工单位提供就业、招工双向职务。2005年底前建成市、县(区)、街(镇)、居四级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就业信息共享。城镇失业人员在社区能够得到就业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和组织就业等服务。
  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在街道(镇)普遍建立起以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社区绿化、社区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享爱国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使之成为吸纳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主要载体。到2003年底有40%以上的城镇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与社区服务项目相配套的社区就业实体。
  (二)发展社区卫生
  要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建立、完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网络,每个街道设1个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03年城市区一级每1.5万人口设置1个不少于5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5%以上.2004年以前为50%的居民和90%的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到2005年,完成80%以上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微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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