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1]121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建设“十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1年12月1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建设“十五”规划(2001-2005年)
为全面推进我区社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决定》(宁党发[2001]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从我区区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等一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理顺社区组织与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等方面的关系,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做到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服务完善,高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在社区内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培养居民的社区自治意识,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地方特色,从社区成员迫切要求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科学合理地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目标。
(三)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