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芜湖长江大桥
公路桥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皖价费[2001]402号 2001年12月12日)
芜湖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标准的批复》(皖政秘[2001]1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对芜湖长江公路大桥部分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1、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由每辆每次15元调整到每辆每次20元;
2、10座以上到25座以下(含25座)客车、2吨以上到4吨(含4吨)货车,由每辆每次25元调整到每辆每次30元;
3、10吨以上至20吨货车,由每辆每次120元下调为100元;20吨以上特大型货车,每增加5吨,另加收10元,不足5吨,按5吨收费;
其它车型通行费标准,仍按皖价行费[2000]2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期限暂定三年,期满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三、你局应加强对芜湖大桥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 督促其严格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