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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完善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政策。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情况安排专项经费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加快人才培养,逐步形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自负比例;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建立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
  六、改革预防保健体制,强化预防保健和疾病控制职能
  (一)改革预防保健体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根据疾病谱改变和人民群众对预防保健需求,将市和县(市)、区卫生防疫机构改建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构建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综合性城镇预防保健网络。
  (二)强化预防保健和疾病控制职能。深入开展健康教育,预防和控制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增强对疾病暴发流行、中毒、灾害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大妇幼保健工作力度,完善工作规范,严格质量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七、引入竞争机制,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一)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完善院长负责制,明确院长的责、权、利。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二)大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定岗定员,公开岗位标准,实行双向选择。采取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方式任用医院院长,完善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推行岗位化和合同化管理。发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卫生系统代理中心的作用,实行全员人事代理,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适应医疗服务市场的需求。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积极探索安置富余人员的途径和方式。
  (三)加快公立医疗机构分配制度改革。扩大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根据国家确定的工资总额,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奖励制度,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对公开竞聘上岗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院长和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试行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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