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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4.医疗机构要对部分单病种费用进行评估。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单病种平均治疗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要研究试行按病种付费的办法。积极推广价格低廉、体现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5.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实行药品价格明码标价制度、药品价格监测和备案公示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制,其他医疗机构也要逐步实行。
  (五)为特困人群提供医疗救济
  1.为特困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为本市城镇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减免部分医疗费用。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一定的设施和医疗护理力量,为特困人群提供医疗救济。大力支持市慈善总会为特困人群开展慈善助医活动。
  2.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市和县(市)、区两级医疗救助金。由卫生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助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主要用于补助医疗机构因承担各种突发性事件所造成的无支付渠道的医药费用和对无支付能力及无主病人实行人道主义救助所发生的医疗欠费等。
  五、改革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就医
  (一)建立城市二级医疗服务体系。构建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分工合理的二级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大型综合性医院和市级专科医院作为区域医疗中心,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治,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以街道卫生院为主体,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体医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到2003年,中心城区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的覆盖面达到100%,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较为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社区建设和服务功能范围,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街道负责、卫生部门行业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
  (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功能。建立健全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服务功能,为社区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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