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拟上市企业重大事项备案制度。为适应新的股票发行制度的要求,发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服务作用,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全过程跟踪和考核,提高政府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拟上市企业要对改制、年度经营业绩和进行上市申报、券商辅导、证券监管部门检查验收等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体改办备案。
四、严格坚持企业上市条件。为适应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坚持企业上市条件。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及券商对企业上市条件进行专业性审查、辅导的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审核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改制合规合法;
2、公司与大股东之间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业务按规定分开;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规范;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担任这些职务的要求;
5、公司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并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
7、公司申请上市有关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8、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意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共上市。
五、严格执行审核工作程序。省政府审核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工作程序如下:
1、企业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时,应报送省体改办备案,并由所在地政府向省政府呈报其同意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报告,同时抄送省体改办;
2、省体改办收到地方政府意见和企业申报上市备案材料后,对照后备资源培育和重大事项备案情况进行预审查;
3、省政府收到中国证监会征求关于是否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函件后,转省体改办审核;省体改办向省政府报送是否同意该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意见和建议;
4、省政府审核省体改办意见和建议,并决定是否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5、省政府函复中国证监会。
六、切实加强对推进企业规范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积极推进企业规范上市、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做好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重组等工作,是省政府赋予省体改办的重要职责,各级体改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上市后备资源库建设工作,加强拟上市公司培育和指导,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备案制度,搞好全过程跟踪考察,支持更多的优秀企业上市,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五分开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