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核准制下做好推进企业规范
上市工作和做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五分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1]77号)
《关于在核准制下做好推进企业规范上市工作的意见》和《做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五分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2月5日
关于在核准制下做好推进企业规范上市工作的意见
为了适应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要求,在核准制下积极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上市公司在全省结构调整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在核准制下大力推进企业规范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企业规范上市的认识。企业上市从行政审批制到核准制,是股票发行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增强股票发行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大力推进发行机制市场化,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实行核准制后,企业上市仍需省政府审核同意,省政府授权省体改办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从确保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高度,增强在核准制下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推进企业规范上市工作的责任感,克服无所作为和放任自流的消极思想,从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加强证券市场建设、培育优质证券市场主体出发,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服务职能,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企业规范上市的相关工作。
二、切实加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建立全省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要选择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对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有强烈要求的企业进入后备资源库。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指导进入后备库的企业,尽快具备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条件。列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企业自身条件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