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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搞好2002年新年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搞好
2002年新年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1]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关于搞好2002年新年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搞好2002年新年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意见


  2002年新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全市节日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领导,丰富活跃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年、春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盛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传统习惯和普遍需求。认真组织、正确引导好2002年新年、春节期间的文化活动,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这对于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占领思想文化阵地,抵制“法轮功”邪教侵袭,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专门研究,早作部署。区县、乡镇要建立节日文化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活动方案;要把活动逐项安排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督查,确保落实。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新年、春节文化活动的最大特点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厂泛参与。要本着欢乐喜庆、自觉自愿、自娱自乐、就地就近、规模适度、注意节俭、社会文化社会办的原则,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广泛发动,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充分调动、引导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节日文化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与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特色文化乡镇村”、“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全面组织好节日期间的社区文化、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具有地域、行业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要大力组织好文化下乡和农村文化进城活动,促进城乡文化交流,势力营造全市喜庆、欢乐、祥和、团结、催人奋进的浓厚文化氛围,最大限度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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