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质量技术监督
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市、州、县质量技术
监督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1]82号)
《全省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市(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00一年十二月六日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发[2001]5号)精神,结合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明确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优化队伍结构,强化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制完备、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质量技术监督体制。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的原则。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有利于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明确划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科学合理地制定岗位职责,强化责任,严格管理,依法行政,提高效率。
(二)精简效能,加强管理的原则。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合理设置机构,有效配置资源,减少管理层次,促进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强化质量技术监督技术基础。
(三)完善机制,增强活力的原则。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双向选择、考试考核和竞争上岗制度,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四)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区别行政机关、稽查机构与技术机构、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等不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政策统一与措施灵活相结合。
(五)积极稳妥,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精简机构又要考虑合理、需要和适用,既要精简人员又要考虑实际承受能力和工作需要。要统筹规划、统一政策,周密制定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整体推进,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