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1]213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各地各部门采取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各类文件简报过多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解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工作建设,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应从自治区政府做起,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精简文件的发放数量。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精简文件工作,切实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质量,以维护政府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视和加强精简文件工作。精简文件是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提高机关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精简文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从源头上解决文件过多的问题。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文件简报要进行全面清理,该精简的要精简,该取消的要取消。要从领导干部做起,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从签发每一份文稿入手,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自觉地把好精简文件这一关,下决心把文件发放总量减下来。
二、维护政府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各部门印发的文件既要增强对全局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工作中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文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凡照抄照转上级文件、内容空泛、无具体指导意义的公文,坚决不发;向自治区政府报送的公文,主题要突出,内容要翔实、准确,文字要简练,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一般不要超过3000字。
三、进一步减少政府批转及办公厅(室)转发部门文件。除事关全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措施,可报请政府及办公厅(室)批转或转发外,凡属部门职权范围能够解决或几个部门联合协调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要求政府批转或办公厅(室)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