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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本地网无线市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本地网无线市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1]121号 2001年12月16日)


湖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十堰本地网无线市话资费标准的请示》(鄂电信[2001]849号)悉。为衔接其它地市同类业务资费标准,经研究决定,同意十堰市本地网无线市话资费按鄂价房服函字[2000]130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即月租费城区20元/月,县(市、城郊)15元/月。通话费和其它功能使用费按固定电话资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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