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处理好自愿迁移与组织领导的关系。在坚持农民自愿迁移原则的基础上,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是处理好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的关系、既要多渠道增加异地扶贫开发的投入,又要教育搬迁群众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克服“等、要、靠”思想,引导他们依靠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建设家园。
四是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建设支柱产业的关系。既要帮助迁移人口尽快解决温饱,又要积极引导他们走产业开发的路子。
五是处理好扶贫移民开发与生态建设的关系。迁出区和迁入区都要制定生态建设方案,及时封育,人退林进。
(二)异地扶贫开发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
一是与重大扶贫措施相结合,特别要与人畜饮水、农村“五通”、教育扶贫工程相结合。
二是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帮助移民进行规模化的产业开发,努力创造条件,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与培育区域支柱产业相结合、积极引导移民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和农业开发建设,使异地扶贫开发真正成为开发式的扶贫。
四是与积极发展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搞好小城镇规划,移民人口适当集中。
三、实施异地移民扶贫开发试点的范围和任务
移民任务:计划用5年时间(2001-2005),异地安置移民5万人。
搬迁对象:异地扶贫移民开发项目主要考虑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和水库淹没区,重点安排生态性移民。
安置地区:2001年第一批移民安置地区为盐池县城西滩灌区、彭阳县长城塬灌区、长山头农场和红寺堡新圈灌区。规划在陶乐红墩子、中卫南山台引黄灌区和农垦长山头农场开发土地20万亩;将引黄灌区土地集中连片、面积较大、水土条件较好的闲置土地,鼓励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进行移民开发;川区内原有人口居住比较分散、人均耕地面积较多且有零星荒地的地区,可采取插花安置。
四、实施异地扶贫移民开发的政策措施
(一)自治区确定纳人异地扶贫开发的土地、国有荒山荒地,应无偿划拨用于扶贫开发;集体土地,按实际可利用面积,可考虑安排投资项目。土地使用主要采取农户承包形式,承包期不得低于30年,并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手续。安置区人均耕地和户均宅基地标准应统一规划。移民建房应减免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迁出地的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调整。属于生态性移民,土地要全部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属于一般性移民,土地可以调整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