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实施国家异地扶贫移民开发试点项目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1]124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异地扶贫移民开发试点项目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1年12月17日
关于实施国家异地扶贫移民开发试点项目的意见
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确定,对目前西部地区极少数居住在生存条件极端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区的特困人口,要采取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的扶贫政策。为贯彻落实《宁夏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和措施,从根本上稳定解决宁夏南部山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计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国家异地扶贫移民试点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异地移民扶贫开发试点的重要意义
1983年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开展了有组织、有计划的异地扶贫移民开发建设,累计建设移民吊庄基地24处,开发配套水浇地56万亩,安置宁夏南部山区贫困人口35万人,并稳定地解决了温饱。目前,全区还有30多万贫困人口居住在土石山区、高寒山区和严重缺水的干旱地区,生存条件严酷,资源匮乏,交通闭塞,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超载。实施异地移民扶贫开发试点项目,转移部分人口,缓解人地矛盾,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帮助他们彻底摆脱贫困的有效途径,对全面完成扶贫开发任务,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异地扶贫开发试点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异地移民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异地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地转移安置贫困人口,加强项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产业开发和项目带动战略,有效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项目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异地扶贫开发试点工作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迁出方与迁入方的关系。既要加强迁出地和迁入地各级政府部门的紧密合作,又要协调好迁移人口与迁入地群众之间的利益,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