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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十四)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有关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十五)在本省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国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三十六)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视同软件产品,爱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国家鼓励对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进行评测和登记。
  九、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
  (三十七)陕西省信息产业厅是省政府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制定全省软件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管理省配套的电子发展基金;审核并批准本省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软件产品的登记,监督软件企业和产品标准的执行;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权在信息产业部。
  (三十八)陕西省信息产业厅授权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全省软件企业认定、年审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在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协会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其所承担的职能。
  (三十九)各地市政府负责本地区软件产业行业管理。各地市经批准可成立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分支机构,协助当地政府推动软件产业发展。
  (四十)国家将软件产品产值和出口额纳入国家有关统计范围,并在信息产业目录中单独列出。省内各软件企业要按季将本企业软件产品产值和出口额按规定报省信息产业厅。
  (四十一)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审批程序:企业向省软件行业协会申报,省软件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对申报的企业或产品进行初审,初审后的名单,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核,会签省税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并由省信息产业厅颁发证书。
  (四十二)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程序:企业直接向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申请,同时抄报省信息产业厅。
  (四十三)经省信息产业厅批准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和由信息产业部批准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享受国家和我省有关优惠政策;同时视同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享受国家及本省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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