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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八)西安海关要为符合规定的软件企业的生产开发业务提供通关便利。在西安软件园区内为承接国外客户软件设计与服务而建立研究开发中心时,对用于仿真用户环境的设备采取保税措施。
  (十九)软件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对其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中级技术人员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具体办法由省外办按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认证和CMM等级认证,省外经贸厅会同有关部门协助企业申请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支持。
  六、收入分配及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
  (二十一)软件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平均工资,自主决定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二十二)支持软件企业建立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
  1、允许软件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经省级科技主管机关评估,作价总金额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软件技术成果,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作价总金额可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5%。
  2、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的软件技术成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3至5年该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形成的利润按规定的比例给予开发、研制人员一次性奖励或股权奖励,其中主要研制者应不低于50%。
  3、群体或个人所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可直接在企业作价入股。
  4、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及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二十三)由省政府出资设立“陕西省软件人才突出贡献奖”,对于在我省进行软件及产品研究开发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拔尖人才,给予重奖。
  (二十四)发挥我省教育资源的优势。教育、人事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逐步扩大软件人才培养规模,建立一批软件人才培养基地。
  1、在陕高等院校、中等专科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可设立或扩大软件专业招生规模,具体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2、要加快硕士、博士、博士后等高级软件人才的培养,符合条件的大学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实施。
  3、鼓励有条件的在陕高等院校设立软件学院;理工科院校的非计算机专业应设置软件应用课程,培养复合型人才。
  4、成人教育和业余教育应设立或加强软件专业教学,积极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开展软件技术培训,加强在职员工的知识更新教育。省内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远程教育,应邀请省内软件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讲课,实现我省高级软件人才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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