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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1]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2月4日

陕西省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推动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国内外及本省资金、人才等投向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依托我省人才、技术的优势,进一步推进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经过5到10年的努力,使我省成为国内软件产业强省。
  二、投融资
  (二)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按市场机制组建风险投资公司。以政府资金引导,以企业和民间资本为主体,广泛吸收国内外资金投资入股,组建股份制形式的软件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按其运作规律,以企业化方式运行和管理。风险投资公司所持有的软件企业股份上市交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制订陕西省“十五”软件产业发展计划,并纳入陕西省“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西安软件研究开发基地,在西安创建国家级软件园区。
  (四)省政府每年财政预算拨付3000万元,用于建立我省对信息产业部配套的电子发展基金。同时积极争取信息产业部的电子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产品、软件成果转化、软件企业孵化器建设、软件企业开办资金、培养和引进软件产业高级人才、软件企业贷款贴息及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等。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制定。
  (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软件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和提供服务。
  (六)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软件企业申报国家相关部委的基金项目、产业化项目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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