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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一次职业培训,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积极为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提供续保险、再就业、保生活等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社区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采取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出资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问题。各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解决好从事社区服务业的经营项目和场地安排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5.要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和城市社区建设,加强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服务站的建设,努力做到有机构、有场所、有专人、有经费,使劳动就业服务覆盖到最基层。
  6.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卡》制度,切实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给家庭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家庭生活有其他特殊困难的特殊群体。
  7.用人单位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播招用下岗职工的广告,新闻单位应减免广告费用。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
  要按照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原则,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规范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开展实用、规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2001年至2003年,全区计划培训6万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选择有就业去向的职业(工种),合理确定培训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提高培训的技术含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各级政府根据培训就业率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和出中心失业期间,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安排一次补贴性培训。培训补助费按照人均300至500元标准列入当地就业经费预算。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所需经费和就业培训补助费,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预算,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经培训并实现就业的实际人数核准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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