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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计委等六厅委部署《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和省明令禁止在农村地区执行的收费项目和已公布取消的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项目,必须令行禁止。对继续收取的要严厉查处,变换名目收取的要坚决纠正。凡在2001年1月1日以后,向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收取的各项收费,除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工本费外,其余部分应如数退还农民。
  三、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于2002年1月5日前完成。各执收单位要将本单位2001年1月1日以来对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落实后,应按规定将多收部分无条件退还农民。同时,物价部门要对涉及农民建房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各执收单位1月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向本县(市)、区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县(市)、区应于10日前将当地自查自纠结果汇总上报市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为组织检查阶段,原则上于2002年1月底完成。市、县(市)区两级物价检查所将从1月6日起根据农民群众的反映,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拒不向农民退还违法收入的执收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案例,特别是顶风违纪乱收费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第三阶段为建章建制阶段,于2002年3月底前完成。县(市)、区物价、财政、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对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原省以下各级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废止。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对规范和监督农民建房收费做出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对规范农民建房审批行为进行规范后,各部门要根据新的规定和审批行为规范,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附件:
  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519号)(略)
  二、郑州市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郑州市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建国(郑州市物价局局长)
  副组长:张金华(郑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忠仁(郑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李新有(郑州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二福(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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