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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加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是正确核算经营成果,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保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两则”及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企业的财产物资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账、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处理财产损失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或以往年度的财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四、认真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实行的一项新的税收政策,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一是要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严格执法。二是要大力做好宣传辅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税收政策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具体方法。三是要与工商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为做好征收管理和汇算清缴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报表、工作总结和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工作总结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是汇算清缴和财务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做到报表数据真实,逻辑关系正确,报送及时。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格式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279号)的有关要求统计编报。汇算清缴分析指标按《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等级、评比办法》(国税函[1994]460号)和市局有关要求办理。各基层局要在2002年5月10日前将汇总报表连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市局。总结报告包括:汇算清缴的主要做法、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二)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于2002年2月15日前报主管地税机关和主管部门。不能按时报送的,经主管地税机关同意,可以延期到4月底前报送。各集体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主管地税机关的汇总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于2002年5月10日前报市地税局所得税处。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及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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