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
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1]229号 2001年12月19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总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层层落实
  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周密安排,抓紧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答疑会等形式抓好宣传辅导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和财务决算工作质量。主管领导要对工作的部署、进度等情况监督检查,并及时给予指导。同时,要注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汇算清缴和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严格执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各项审批制度,加强征收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执法检查。各基层局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全面的清理。已取消的减免税政策或减免税政策执行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
  (三)严格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税前扣除项目的管理,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基层局要对需要审批的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要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逾期仍未办理手续的,按照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及时做好2002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工作。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对收入及成本费用核算不实的企业,按照《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地税所[2000]310号)和《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确定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沈地税所[2000]31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核定程序,做好应税所得率和定额的核定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