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决定
(宁政发[2001]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及省级以上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精神,实现富民强市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快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与发展,把开发区建成全市利用外资主要集聚平台和主要经济增长点,经市政府研究现做出如下决定:
一、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形成支持开发区发展合力
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和共同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倾全市之力做大做强开发区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以支持开发区发展为己任各区县要加强对所辖开发区领导市各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扶持和服务进一步落实开发区管理权限全市方方面面要努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使开发区成为利用外资主要载体使外资成为开发区发展重要支撑促进开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明确功能定位
按照创立品牌集聚外资突出特色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搞好布局调整重点培育化学工业园IT产业园软件园生物医药园海外学子创业园和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等特色园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突出发展软件光电通信和数码产品等高新技术产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出发展临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江宁经济开发区突出发展IT产业汽车制造业和新城区建设大厂经济开发区突出发展化工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其他省级以上开发区要根据各自特点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主动承接四大开发区辐射形成产业相对集中配套加工区。
三、加强大项目协调推动有序竞争
在充分发挥各开发区招商引资积极性基础上实行大项目协调管理整合全市招商引资综合优势
1. 建立市政府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讨论研究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协调重大项目建设选址和推进工作
2. 凡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项目接洽单位应在十日内向市外经贸局报告项目内容投资总额投资者国别地区项目负责人和拟采取措施等情况
3. 凡经协调或自行接转后异区落户重大项目(含独资项目)按照引进受益管理得惠原则其新增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市项目所在开发区项目引进方(含投资母体)各三分之一比例给予留成或奖励
四、确保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