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皖地税[2001]279号 2001年12月11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二批)通知你们,并请依照《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皖地税[2001]218号)中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8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后)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其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附件:
安徽省第二批列入全国试点的担保机构名单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序号 试点担保机构名称 体系代码 市县
1 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ZXD00079 合肥市
二、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其他机构
序号 试点担保机构名称 体系代码 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