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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严厉
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135号 2001年12月10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
  今年以来,受暴利驱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省某些地区有所抬头,组织者为逃避打击,将传销改头换面,采取对参加人员进行严格控制等手段,使传销活动的组织形式更加严密,更具有隐蔽性,上当受骗的群众也越来越多。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岚清副总理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务院《通知》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在我省回潮蔓延的势头。
  二、精心安排部署,把握工作重点
  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依法坚决取缔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跨地域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非法组织和个人;全面清查《通知》发布后已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从严查处;规范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清理转型企业雇佣推销员证书。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兰州、定西、西峰。其他地区也要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此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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