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
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140号2001年12月18日)
市劳动局《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意见
(西安市劳动局2001年12月11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面临的实际困难,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安排意见》等文件精神,现提出我市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重点,落实各项援助措施。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要求,今年要紧紧围绕援助行动“促就业、接保险、保生活”的三大主题,以上门咨询和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生活保障援助、特困群众援助等八方面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再就业援助行动。根据我市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一),在12月份下旬,要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围绕三大主题、八个要点集中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并将活动情况于2002年1月上旬前书面报市劳动局。
二、摸清底数,建立定期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深入调查,及时摸清协议即将到期和已出中心的下岗失业职工相关情况,重点掌握就业困难及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职工的情况,确定本地的重点援助对象。2002年1月上旬前,要将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实施方案以及工作安排报送到市劳动局。从今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报送到市劳动局。市劳动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区县、部门和企业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业要把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工作与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编印相关宣传材料,让下岗失业职工充分了解各项优惠政策及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办法。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按照“大题大作”的要求,利用各种媒体,集中宣传再就业援助行动,做到报刊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街头有标语,不断地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及时总结经验,创造出好做法。市劳动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及《劳动信息》对各单位再就业援助行动情况进行报道,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