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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内四区区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内四区区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
(青政发[2001]1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区属企业改革和城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城区经济的作用,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市内四区区属企业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区属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我市城市经济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改革企业产权制度为突破口,以优化结构调整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规范运作和体制创新。坚持企业改制、改组、改造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逐步使国有、集体资本从现有区属企业中有序退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培育以第三产业为主业,以优势特色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税源经济体制。
  (二)区属企业改革的主要原则是:坚持“解放思想、一企一策、规范操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稳定发展”的工作方针,尊重企业对改制的自主选择。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分类指导,将规模大、效益好、符合产业政策的大型骨干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中小型企业可通过外引内联、嫁接改造等方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他企业可通过资产出售、拍卖、破产等方式转为个体、私营企业。
  二、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企业体制创新
  (三)企业集体资产产权的归属,要根据资产的原始来源,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界定。集体企业如有国家投资,按照国家《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办理。联合(社区)经济组织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该联合(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有争议的资产产权可作为待界定资产,暂由同级财政部门代管。
  (四)企业改制时,改制企业原则上应向未被改制企业录用的职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清偿所拖欠职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集资款、公积金等;所欠被录用职工的欠费(各项社会保险费、医药费和公积金除外),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可转化为职工在新企业的股份,即以折股方式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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