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令
(第25号)
《淄博市市级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建国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淄博市市级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49项)
一、市财政局(14项)
1.企业住房补贴支取审批
2.专控商品购买审批
3.“菜篮子”工程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批
4.兼并方企业财务报告审批
5.企业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批
6.地方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审批
7.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
8.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核准
9.企业自补流动资本机制核准
10.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核准
11.企业提取推销费计入销售费用核准
12.企业对外投资章程审核
13.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等有关章程、协议审核
14.废旧物资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核
二、市无线电管理处(5项)
1.无绳电话机的购置、使用
2.无线话筒、导游解说无线电设备的购置、使用
3.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
4.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
5.接收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经济信息的单收地球站的设置、使用
三、市地震局(4项)
1.地震异常信息报送审核
2.地震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审核
3.新建超高层建筑设置强震观测设备审核
4.市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验证、登记(改为备案)
四、市档案局(4项)
1.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同期满移交档案资料审批(改为备案)
2.兼并、合并、出售、破产、租赁、产权变动企业档案移交审批(改为备案)
3.被非国有企业兼并、整体收购控股的国企档案处置方案
4.携带、运输、邮寄或者档案复制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