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凡不按规定落实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一经查实,由财政、物价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81号)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本次清理减少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涉及到少数有地方法规、规章依据,但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待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再予以公布。
八、本通知自2002年元月1日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附件:
减少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批准文号 减少项目类别
一.发展计划
1 1.“农转非”指标卡工本费 鄂价费字[1993]6号 取消
二.教育
1.高中毕业会考费 鄂价费字[1996]241号. 取消
鄂价费字[1998]311号
2 (1)报名费 同上 取消
3 (2)考试费 同上 取消
4 (3)考查费 同上 取消
2.证件费 鄂价费字[1996]241号.鄂价费字[1998]311号
5 (1)会考证工本费 同上 取消
6 (2)会考结业证工本费 同上 取消
3.证书费 鄂价费字[1998]311号
7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费 同上 取消
8 4.幼儿园注册登记费 鄂教普[1991]43号 取消
9 5.毕业证工本费 鄂价函字[1990]63号 取消
三.科学技术
10 1.技术咨询服务费 鄂价费字[1993]48号 转经营服务性收费
11 (1)翻译科技外文资料服务费 同上 转经营服务性收费
12 (2)技术开发 同上 转经营服务性收费
13 (3)技术转让 同上 转经营服务性收费
14 (4)技术咨询 同上 转经营服务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