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在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积极推行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教师实行聘用制。教师职务评聘分离,可以同职同聘、高职低聘,亦可低职高聘,形成有序竞争。
改革分配制度,教职工待遇按岗而定,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选派优秀校长和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帮助薄弱学校改变落后面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教委、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强化政府行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各区县政府承担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责任,要认真摸清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现有校舍面积、仪器设备、师资状况,对照办学标准,明确任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类推进,分步完成。
市级有关部门也要分别对所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教育发展制定实施办法。
(二)加大各级财政的专项投入,设立学校建设专款,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所需资金。
落实省政府关于“各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用于教育比例不低于20%”,及“从2000年到2004年地县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也应至少提高一个百分点”的规定,保障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
在今后8年内,市本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现有高中达标所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所办高中和职中新建校舍和购置内部配套设施,区县财政每年也应安排相对应的配套资金。同时,加快危漏校舍的改造和陈旧设备的更新。
城市教育费附加,除继续用于巩固“两基”成果,实施义务教育外,要采取倾斜政策,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资金投入。
农村教育费附加,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将根据相应的政策,保证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
加强高中阶段收费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高中阶段的办学条件。
进行校点布局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在增加教育用地的前提下,可进行土地置换等方式筹措办学资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