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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教委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教委基本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1]159号 2001年12月31日)


  西安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西安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

(西安市教育委员会 2001年12月17日)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市于1996年比预定计划提前两年实现了“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为我市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两基”的实现,近几年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在基础设施、师资水平、办学规模等方面的差距日益显现出来,已不能适应高校扩招和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的实际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逐步在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已成为今后5-10年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我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为高校输送更多合格新生,为西部大开发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实施原则: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投入,不断改善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办学条件;高度重视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跨越式发展;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重点突出教育资源重组,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促使各类学校协调发展;以政府投资办学为主,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多渠道投资,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投资、办学模式多元化;统筹安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巩固发展“两基”成果,促使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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