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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5年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实施规划的通知

  (五)布病。
  进一步控制人、畜感染发病,全省畜间(羊、牛、猪)平均阳性率稳定控制在0.5‰以下。以县为单位,畜间阳性率不超过1‰,对检出的病畜全部予以处杀。重点人群感染率力争控制在0.5%以下,新发病人得到早期诊断、减免治疗,力争全部治愈。
  四、保证措施
  (一)技术措施。
  1、抓主要措施,实施综合防治。地方性氟中毒防治重点是陕北、关中中、重饮水型病区改水,在找不到低氟水源的重病区,采取异地搬迁;陕南煤烟型病区实施改灶(炉),将室内煤烟氟含量和其它有害物质污染降至正常范围;对现症病人投药治疗。强化“一盐防三病”(碘晒盐防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的主导措施。碘缺乏病主抓全民普及小包装合格碘盐,严格控制非碘盐流入病区,对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进行治疗。大骨节病和克山病以抓好硒碘盐供应为主,对生存条件差的重病区,通过搬迁异地摆脱其危害;利用退耕还林(草)区域的换粮措施,预防青少年发病;还可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相结合,改饮深井水;对大骨节病人,施行畸形矫正和关节腔游离体清理等手术治疗。鼠疫以保护性灭鼠、灭蚤为主,辅之以重点人群免疫。布病防治的重点是羊只免疫、检疫、淘汰病畜,以净化传染源;及早诊断及时治疗新发病人。
  2、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对病情调查、监测、检测和病人诊断等实用技术的培训,特别是检验人员业务技术的再提高;招聘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的本专科大学生,充实省、市专业所、站,从整体上提高地方病专业队伍业务素质。进一步改善装备条件,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设备条件上,省专业所、站应保证国家和省下达的各类调查、检测项目的执行,设区市应保证完成省上下达和市本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区能执行省、市安排的一般流行病学调查和各病种的常规监测项目。通过5年努力,使我省各级地方病专业机构实现人员、技术、设备三配套,为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保证。
  3、坚持病情监测,掌握综合信息。各级专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病的监测方案和办法,做好病(疫)情监测,包括碘、硒盐质量监测和改水、搬迁、换粮的防治效果监测,分析、预测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正确指导防治工作。
  4、加强科学研究,开辟防治新路。充分利用国内外已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发掘我省医学、地学等学科的科研力量,针对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因研究有苗头的领域,进行突破,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两病采取更有效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探索各病预防和治疗的新方法、新途径,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行推广,争取以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防病效益。
  5、开展阶段考核,评价防治效果。对各病种防治效果,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控制标准和省上的具体要求,进行阶段性科学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寻找差距,及时调整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防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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