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电信局《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税前列支请示》的批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电信局《会计电算化
计算机税前列支请示》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2001]32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局、市区国税三分局:
  苏州电信局苏州电信[2001]413号《关于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税前列支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国税局苏财税[2001]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对苏州电信局为统一全市财务核算需要而进行的电算化升级,其随同计算机购进的软件,凡与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分别计算的,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单独购进的软件,按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最短摊销年限为2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