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1.加强安全培训,增强全民和职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02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分期分批对全省乡(镇)长、分管安全的副县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要继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换发证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必须达到100%。继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好“三主一员”(车主、矿主、船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
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培训计划,有步骤开展培训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舆论氛围。
重点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大力开展对国务院302号令及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
继续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活动周主题提前做好发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做好“安康杯”、“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要与新闻单位一起开展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万里行宣传活动”,同时在报刊和电视上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增加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在新闻媒体上作系列报道。
各级宣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会组织要认真召开好每半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系会议,在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为安全生产工作把好舆论导向。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安全工作的创新。
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要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经费、职能、责任“四落实”。
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监管、法律规范、政策导向、经济制约、宣传教育等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所有矿山企业都要依法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小煤矿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没有办理保险或没有按规定缴纳抵押金的、不能通过“四证”年检。结合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加大企业伤亡事故的经济责任。试行向私营、个体小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或试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切实加强安全监督与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廉洁、高效的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作风过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一要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制度,发挥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在事故统计、事故分析和事故上报中的作用。二要建立全省事故统计网络,通过信息网络交流安全信息,传递安全技术相关信息。在省安办建立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各市、州要对口负责,并按国务院安办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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