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搞好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加强普查、评估、监控和治理。建立安全档案,制定监控和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搞好事前防范,消除重大隐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有条件的要设立举报电子信箱。
3.加强安全防范。
切实搞好“三同时”的审查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与省计委等部门密切配合,从2002年开始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要求审查和监督。
正确把握安全生产重点时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大隐患要加强监控。要继续抓好春运、汛期、“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期及全国和省上的“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五)完善法规,依法监管,严肃查处。
1.要认真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和我省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各类重特大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事故处理要按照“归口负责,分级管理,依法查处”的原则办理。
为确保事故抢险工作和社会的稳定,各地要建立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急资金,用于事故的抢险及救护工作。
2002年凡发生特大事故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讨,有关领导要主动到省政府述职。对我省第一件特大事故继续实行全省通报并从严查处。
2002年重特大事故结案率要达到100%。按照“查处—级、下管一级”的原则,即省负责查处特大事故案件,同时对市、州查处的重大事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市、州安委会对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要向省安委会上报备案。
2.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管体系。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部门要把贯彻《
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作为重要任务来完成。督促企业建立起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监督机制。要在企业中大力推行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安全教育考核任职资格制度;乡(镇)安全生产管理要有所突破,找出适合乡(镇)安全管理的新体制,切实解决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手段和责任等问题。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企业建安认证、劳动保护用品产销认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厂长、经理上岗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专项监察。
在法制建设方面,针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所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在搞好调研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我省安全法规及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