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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政府目标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目标考核的要求,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布置安排的工作任务,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要坚决完成并严格考核。各级安委会要经常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中间监控和年终检查考核,严格按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的要求,对完成目标好、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受到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纳入目标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给予表彰奖励。获得表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巩固五项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严格执行“六不准”。
  总体要求是: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
  按原方案继续完成五项专项整治任务,并开展“回头看”、“回头查”、“防反弹”活动,同时探索出一套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集中整治与常规注工作有机结合的好方法。继续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六不准”,对未严格执行“六不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必须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及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执法监察,从严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1.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责任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废弃物处置的综合管理,对所持有的资质许可证书,重新审核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个体业主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
  2.交通运输的安全。道路交通实行“五取缔、四不准、一取消”,即对非法拼装车、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予以取缔;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不准超时行驶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不准双层卧铺大客车在山区三级及以下公路夜间运营,不准超载车上路,不准农用车上国道;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违章的汽车驾驶员,要取消其驾驶员资格。水上交通,继续着重抓好“四客一危”(客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危险品船)的水运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取缔非法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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