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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老年中心和住院大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老年中心和住院大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1]451号)


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你所报来《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老年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桂职研报[2001]79号)、《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关于适当调整改造装修后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桂职研报[2001]80号)悉。你所为改善医疗条件,于近年筹资改造和装修了原处级干部疗养病房和住院大楼,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你所改造和装修后的处级干部疗养病房(老年中心)和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标准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病房内如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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