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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山市沙湾区等4县(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山市沙湾区等4县(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批复
(川办函[2001]358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乐山市人民政府转报沙湾区等四区市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请示》(乐府(2001)11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乐山市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请你们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确保沙湾区等4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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