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纪委等部门
《关于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办发[2001]29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六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 《关于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2月11日
关于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向深入,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经营业绩,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经营业绩,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规定。北京市也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