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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投资公司发展的意见

  (一)国有投资公司承担的政府社会公益性项目,应按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实行项目独立核算,项目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偿债等均由项目公司承担。对没有收益的项目投资,由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和项目运作情况按一定期限,逐年安排偿还资金。对具有一定经营收益但盈亏不能平衡的项目,按政府确定的补偿机制给予补助。
  (二)加强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对符合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要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并引导国有投资公司的资金投向。国有投资公司在承担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同时,要加大经营性投资力度,提高企业的整体能力。
  八、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国有投资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通过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大力引进管理、证券、法律、财务、工程技术等高级专业人才,改善国有投资公司的人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三)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具备条件的国有投资公司经批准可以试行主要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和期股期权激励制度。
  (四)扩大国有投资公司分配自主权,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个人收入应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紧密挂钩,与企业经营成果紧密挂钩。
  (五)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国有投资公司要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切实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千方百计降低融资成本、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盈利能力。高度重视改善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九、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促进国有投资公司规范发展
  (一)实施统一的考核奖惩制度。将国有投资公司纳入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范围,根据国有投资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益和资产质量状况,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
  (二)将国有投资公司纳入全市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体系。市国资委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向国有投资公司派出专职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审计特派员,重点做好国有投资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资金流量、资产处置变现和运营质量等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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