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转河工程,新开河道3.7公里,形成北环水系并达到通航要求。完成北护城河、二道沟、清河、坝河、凉水河、北运河、潮白河干流、永定河水系、大石河等水系的综合整治工程。完成京密引水渠和永定河引水渠的河道清淤及沿河景观整治等技术改造。
(五)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1.重点做好北京皇城及中轴线的保护和整治工作,研究皇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计划。同时做好卢沟桥、古观象台、北海及团城、云居寺塔及石经、十三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准备工作。
2.加大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继续整治故宫、天坛、颐和园等世界文化遗产周围的环境,严格控制新建筑的建筑高度。投入足够的保护资金,采取措施控制故宫、八达岭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的参观人数,减少旅游者超过合理容量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保护和修缮文物古迹。
“十五”期间,根据“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通过保护和修缮工作,基本实现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得到整修,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除险情的目标。
1.落实3.3亿元三年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计划,利用高科技手段保护和恢复文物古迹。重点安排“两线一街一区”(中轴线、朝阜路沿线、国子监街和什刹海地区)等项目。整治修缮钟鼓楼、火德真君庙、后门桥、太庙、天安门等城市中轴线上的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对位于朝阜路上的白塔寺、历代帝王庙、大高玄殿、景山、大慈延福宫、孚王府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点修缮;恢复国子监街的传统风貌;整治什刹海地区,包括涛贝勒府、原辅仁大学、醇亲王府、恭王府及花园等。此外,还要重点做好圆明园遗址、明北京城城墙遗迹、先农坛、东岳庙、宛平城的居民搬迁和文物修缮工作。
2.做好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论证及申报工作。公布第七批、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300处。各区县要分别公布一至两批区县级保护单位及区县级暂保单位。继续划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要完成50%。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工作。积极、稳妥地探索北京地区博物馆的分级标准和管理模式。加强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及古玩城、潘家园文物市场的管理。加快琉璃厂文化区建设,促进形成具有北京特色和较高文化品位的文化市场。
开展北京地区近现代文物的普查及重点保护、利用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整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部和周围的环境,全面修缮国子监、孔庙,整治国子监街地区环境,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严格控制东、西交民巷的新建工程,保护其近代西洋古典建筑群的总体风貌。根据《圆明园遗址总体规划》,完成圆明园遗址驻园单位和居民的搬迁整治,开展遗址勘探调查工作,建成圆明园遗址公园;加强对颐和园、香山地区的环境整治。整治元大都土城及护城河周围环境,拆除违章建筑,加强对遗址的保护。全面修缮、保护卢沟桥、宛平城墙,并开始宛平城内环境整治。修缮十三陵未开放陵区;有重点地开始对明长城北京段的修缮工程。
(七)继续进行考古发掘,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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