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
1.研究制定《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规定》和《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准则》,进一步完善保护规划,综合考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交通和市政改善问题,调整旧城区的交通系统和道路网规划。制定有利于人口外迁的政策和措施。在东城区和西城区各选1至2个保护区实施保护规划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2.增划历史文化保护区,扩大保护区的内容和类型。如增划重要景区、近现代街区、村镇,使保护类别齐全。公布北京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
(三)加强危旧房改造中的名城保护工作。
“十五”期间,本市要力争基本完成城区现有危旧房改造工作。要树立危改与名城保护统一的思想,通过危改将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面貌加以整治和恢复,充分展现北京历史文化特色。对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重合的危改区域,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实施,采取保护原貌、有机更新危旧房、恢复原有历史特色的方式进行。对旧城内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危改区域,要重点加强文物保护和周边环境控制,严格执行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有关规定。要注意旧城整体高度的控制。危改区域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内容主要有城市格局和高度、街巷的历史沿革和体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整治和周边环境改善措施等。市规划部门、文物部门等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切实做好危旧房改造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旧城改造要基本保持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同时注意路网加密,改善旧城交通拥堵状况。近期以南池子危改区为试点,探索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实施危旧房改造的思路和方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危旧房逐步进行改造。
(四)整治京城水系。
“十五”期间,京城水系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先中心后周边。通过截污、清淤、护岸、水利设施改造、拆迁、绿化美化等工作对城市水系进行全面综合治理,使城市河湖防洪标准、供水保证能力、水环境质量和水经济效益都有明显提高,达到“清、流、绿”的治理目标,在城近郊区增加环境水面600公顷,改善水面1000公顷。
1.整治和恢复与城市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保护旧城区内什刹三海、北海、中南海水系。研究旧城内旧有的河道、前三门和东、西护城河恢复的可行性方案。研究保护旧城区内的古代桥闸,如东不压桥、西不压桥、后门桥、甘石桥、德胜桥、玉河桥等反映古代北京城市水系变迁和桥梁建筑重要实物。
2.保护旧城区外的水系。主要有西北上游的昆明湖、长河水系和东南下游的通惠河、大运河水系,这是供应北京城用水的重要水源,在接济漕运和宫廷用水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月河、坝河是元大都城的重要水系。保护和恢复莲花池、金中都护城河残迹、鱼藻池,这是辽南京、金中都城发展变迁的重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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