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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通知

  (八)加大文物修缮力度,整治文物周围环境。
  “九五”期间,开展了故宫筒子河、先农坛等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内居民搬迁、环境整治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对故宫护城河周围环境进行整治,搬迁了护城河与紫禁城之间的住户,亮出了角楼,修缮了宇墙和护岸;整治并恢复什刹海地区的传统风貌。2000年,市政府划拨3.3亿元专款用于三年文物抢险修缮工作。
  (九)制定保护文物与名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本市制定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北京市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北京市馆藏文物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定》等,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北京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还很不够,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二是大量文物被单位或居民占用,不能得到很好地保护;
  三是有些文物,特别是文物周围的环境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新建建筑的体量、形式、高度、色彩与传统建筑不协调;
  四是以房地产开发带动危改,使部分旧城危改地区的传统风貌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五是城区内人口密度过大,房屋质量较差,市政设施不足,而改造建设的投资有限,导致城区建设容量较高,有的地区环境质量较差;
  六是规划编制和法规的制定明显滞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缺乏指导和依据;  七是行之有效的文物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文物保护资金短缺。
  三、“十五”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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