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近现代城市发展变迁,北京的传统风貌发生了一些变化。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继承和发展了城市的中轴线和平缓开阔的城市空间;在棋盘式道路网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形成环线加放射线的城市道路格局;保护了皇城的格局,整治和恢复了一些园林水系和景观。
2.主要历史文化遗存。城市水系、皇城和旧城基本格局,以及重要文物古迹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是构成北京古都风貌的重要内容。此外,还有独特的风景名胜区和各个时代的特色建筑。
(1)以故宫为主的宫殿建筑群和整个皇城;以颐和园为代表的皇家园林;天坛等重要的坛、庙、寺、塔;四合院民居、戏楼、会馆等民间建筑;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北大红楼等革命遗址和纪念建筑;以及各历史时期的古人类活动遗迹、城市遗址、名人故居、近现代西洋古典建筑和自然保护区等。
(2)与北京城市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玉泉山水系和长河、护城河、六海、白浮泉、通惠河、莲花河、凉水河、金水河、亮马河水系以及温榆河、永定河、潮白河水系等。
(3)占地62平方公里,由内城和外城构成凸字形城市平面,体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形态特征,是传统风貌的集中地区。
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建国以来,随着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认识的不断深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已被列入历次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有效方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被纳入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1953年上报中央的《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要点》和1958年制订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草案)》,确定了保护古代建筑物的原则。1983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提出:保护古都风貌不仅要保护古建筑本身,也要保护周围环境。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的三个层次和10条措施。三个层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从整体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10条措施:1.保护和发展传统城市中轴线;2.注意保持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郭平面;3.保护与北京城市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4.旧城改造要基本保持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5.注意汲取传统民居和城市色彩的特点;6.以故宫、皇城为中心,分层次控制建筑高度;7.保护城市重要景观线;8.保护街道对景;9.增辟城市广场;10.保护古树名木,增加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