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采取措施,做好基础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一)继续组织开展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评估验收和复查工作
1.对目前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山区8县,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目标和任务,保证如期实现“两基”规划目标。重点对普及程度、经费投入和办学条件等薄弱环节进行过程性督导。
2.对目前已实现“两基”,并通过自治区复查的川区7市、县(区),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巩固成果,在师资队伍、教育投入、办学条件以及教育质量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层次,争创教育强市(县、区)。
3.对已实现“两基”但尚未接受复查的川区9市、县(区),指导做好“普九”巩固与提高工作,保证按期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复查验收。重点对改善办学条件、调整学校布局、提高师资水平、加快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管导。
4.对银川市、石嘴山市的5个城市区,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重点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开展对教育强乡(镇)、教育强市(县、区)的评估认定工作。
6.对各地发展民族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两基”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168号),对各市、县(区)推进“两基”、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在领导管理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情况;在运行机制上依法治教、依法保教的情况;在条件保障上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的情况;在学校布局、教育结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民办教育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校校通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素质教育的成果水平等。同时,积极建立素质教育的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表彰奖励办法。
2.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印发的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等三个办学水平评估方案,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内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3年内对所有普通中小学开展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督促各学校依法治校、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在全面综合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区地县级合格学校、示范学校的认定工作。同时,积极建立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的监测制度。
(三)对基础教育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