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教育厅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211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1年12月5日
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国教督[2001]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基础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区自1988年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全区4个地、市都建立了教育督导室,有23个市、县(区)成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全区共有专兼职督学111人,其中专职督学89人,初步建立起了符合宁夏实际的基础教育督导与评估机制和体系。通过开展基础教育督导与评估,对推进全区各级政府依法治教,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但是,由于我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时间不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教育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法规制度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随着我区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还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为此,必须继续加强对基础教育的督导与评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基础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推动作用,保障我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进行。
“十五”期间,我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以促进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基础教育职责为目的,以推动基础教育各项事业的发展,保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努力构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新机制,开创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