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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计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传媒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防治工作。
  (六)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突出扶贫政策。
  贫困地区是结核病的高发区,也是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难点。各地在结核病控制的指导思想上,要突出扶贫政策。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扶贫计划时,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其内容。在结核病防治经费和物资分配、有关援助项目实施等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倾斜,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七)加强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要结合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对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和适宜技术的推广。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和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积极指导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八)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要认真组织参加和实施好我省已争取的“中国结核病控制一日本援助项目”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如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进一步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争取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在信息、技术、资金、设备等方面的援助,以支持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01-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管理。
  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或部门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做到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和防治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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