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服务网络。
要加强省、市、县三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和防治专业队伍,加强防治业务培训,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县(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能够履行肺结核病病人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履行和承担对所辖县(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对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科学研究与新技术推广等。
要积极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作用,密切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病人抢救治疗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病人。
要采取以因症求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在边远地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查痰率和肺结核病人菌阳检出率,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病人。同时,要有计划地对疫情高发地区和高危人群积极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线索调查。对查出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进行归口管理和实施短程督导化疗,积极治疗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地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报告系统。
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防疫信息网建设内容,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的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明确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保证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以指导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要组织制定结核病防治业务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材料,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使每位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工作人员都能接受业务培训,并注意培养学科带头人,努力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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