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结核病
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皖政办[2001]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结核病是我国也是我省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完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结核病是通过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具有易感染、病程长、对身体危害严重等特征,是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并结合我省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我省是全国结核病疫情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2000年全省肺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全省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为504/10万,涂阳肺结核患病率为153/10万,与1990年相比,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下降速度缓慢。据估算,2000年全省有近30万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其中约有10万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每年5000余人因患肺结核病死亡。在肺结核病中,80%的病人在农村,其中近3/4是青壮年。结核病已成为我省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约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疾病之一。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将结核病作为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建立了防治工作网络,开展了防治人员的业务培训,并且注重加强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加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从1993年起,组织实施了“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据统计,1991—2000年,全省共新发现和治愈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31000例,其中徐阳肺结核病人26101例,6000余例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得到了减免费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