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搞好企业职工培训,是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十五"期间,要使中级技术工人占职工队伍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高级技术工人提高到10%以上。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要求,把职工培训作为加强管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重要措施,列入经营者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大中型企业每年培训职工的比例应不少于职工人数的20%。要落实好培训经费,企业应提、应列的职工教育经费要按规定提取列支,除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教育基金外,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为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企业应加强或建立职工教育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进一步拓展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落实各项待遇。要加大工人技师的考评工作力度,扩大技师队伍,落实技师待遇,充分发挥广大技师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要建立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制度,评选、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人才。经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审专业委员会评审合格后,可享受政府津贴。
四、加快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步伐,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按照中央提出的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要求,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加快实行职业技能社会化鉴定,全面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保证质量、扩大鉴定范围。要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工作,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规范鉴定程序,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使职业资格证书真正反映持证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坚持培训与鉴定分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进行培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鉴定工作的监管,切实把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关,履行好对证书综合管理的职责。加强鉴定队伍建议,管理、考务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对鉴定机构要严格审批,严格年审,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技能鉴定合格率和颁发证书情况进行监控,凡违反鉴定规程、鉴定质量不高的,不予发证,问题严重的,取消鉴定资格。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大投入,强化基础工作,加强题库建设和考核规程、办法的研究,积极采用现代化的鉴定手段,建立和推行先进考务管理体系,确保鉴定质量。要逐步开展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除国有企业外,要将鉴定覆盖面扩大到其他所有制经济,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将各类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和其他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学员纳入鉴定考核范围,逐步使他们都能按照国家要求持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离校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