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心周工作例会,由中心常务副主任主持,各单位驻中心负责人及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研究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问题;
(三)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中心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研究和协调处理项目审批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四)建设管理服务专题会议,由市长或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研究和处理城乡建设重点工程、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协调相关部门间的工作。
对上述议事方式决定的事项,各部门一律放行,过路盖章。
第二十一条 中心对下列情形予以会审:
(一)同一审批内容涉及多部门的;
(二)相关部门对审批结果存在较大异议的;
(三)申办人提出申请并经中心办公室同意的;
(四)其他需要会审的重点工程或重要工程。
无故不参加会审的单位,视该部门为通过,后果由该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可组织联合踏勘,联合踏勘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
参加踏勘的人员应认真履行踏勘职责,一次性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及时将预审意见反馈主办单位窗口。
联合踏勘由主办单位负责安排。
第四章 服务
第二十三条 中心在办事大厅设大型电子屏幕及电子咨询台,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申办条件、办事时限、办理情况进行公示。
设置咨询岗位,提供办事流程咨询;各个窗口提供各审批事项方面的咨询。
设置接件员岗位,办理申报材料登记并转送审批部门;负责通知并分发补件、退件凭单及审批批文;负责申办件的统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中心实行办事限时制,对外公开承诺审批办事时限,并实行督办。
中心各部门要以热情、便利、高效、负责的态度,提供优质服务,切实达到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中心实行“一个窗口”缴费。
市财政局通过招投标在中心设立缴费银行代收点。
第五章 督办
第二十六条 中心办公室、监察室共同履行督办职责。